梅河口市:建立联动协作机制 提升监督效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06

  梅河口市纪委监委着力构建联动协作机制,即“纪检监察组织联片、执纪监督力量联动、违纪违法案件联办、政治业务能力联升”的工作机制,在加强日常监督、强化同级监督、推进基层监督上进行探索,着力解决监督力量不足和基层纪委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推动监督全覆盖,提升监督效能。

  3月初,梅河口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合力推进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党风政风监督室、9个纪检监察室、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24个乡镇(街)纪(工)委,分为4个联动协作区、10个联动协作组。由市纪委监委分管领导担任协作区领导,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组织协调和监督落实,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街)纪(工)委贯通协同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完善工作机制

  让联动协作“有的放矢”

  市纪委监委探索构建“1+5”制度模式,即构建1个联动协作机制,配套5项工作制度(定期例会讲评制度、联合监督检查制度、联合排查线索制度、联合审查调查制度和作风调研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实监督职责。

  6月5日,市纪委监委第二联动协作区召开半年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对监督检查、线索排查、案件查办等重点工作,从工作进展、任务完成、落实责任、存在问题、工作打算等方面进行汇报。分管领导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整改方向进行讲评,提出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及时细化整改任务,弥补短板。

  “定期例会讲评制度中的月例会、季通报、半年讲评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我们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使我们提高了工作站位,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效率。”梅河口市小杨乡纪委书记陈长福说。

  注重上下联动

  强化日常监督和同级监督

  根据全年任务安排,党风政风监督室确定每月监督重点,统筹协调各联动协作区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案件线索协调会,各成员单位集体商讨、分析研判,共商解决对策。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委针对“三大攻坚战”、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组织各联动协作区加强日常监督和同级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17件,查处案件17件。

  5月下旬,各联动协作组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饮水安全、医疗保障、产业扶贫收益等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经过20几天的走村入户检查,发现干部帮扶手册填写不规范、个别贫困户安全饮水设备还需完善等8个问题。各联动协作区认真梳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并督促15个乡镇(街)纪(工)委书记加强同级监督,对履职不力的分管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现所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了解到,机构改革后,市教育局对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职能划转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很多民办幼儿园、特长班没有正规审批手续,无法正常营业,审批制度存在短板。为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6月30日,在市纪委监委协调下,第三、第四联动协作区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召开跨区域协调推进会,围绕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开展讨论交流,商讨解决办法。通过多次沟通协调,解决了2家单位在推进民办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难题,明确审批事项,规范监管标准,出台了相关制度。

  拓展协作领域

  实现监督力量“优势互补”

  市纪委监委不断拓展协作领域,发挥职能优势,在公益诉讼领域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拓宽监督途径。

  6月初,市监委、市检察院共同召开推进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启动大会。下发了《关于推进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助配合若干意见》,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协作方式和各自职责,尤其在预防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各类案件中,着力实现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市监委围绕《若干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反馈、联合监督检查、信息资源共享、案件通报、会商研判和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更好地加强双方的协作配合,提升监督效能。

  6月11日,市监委收到市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某市直部门存在不认真履职等涉嫌违法线索。

  这是签署合作协议后检察院移送的第一案。

  市监委高度重视,在各联动协作区抽调精干力量,成立3个办案组,与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一起,到相关部门、杏岭镇双合村进行调查取证。仅用4天时间就将案情全部查清,立案调查2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5人。

  “加强协作配合是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做深做细做实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形成执纪执法监督合力,共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梅河口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王晶  王春晖)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