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出台《十二条举措》以有效监督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2 10:51:00
  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坚决保障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近日,松原市纪委监委印发《松原市纪委监委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举措》(以下简称《举措》),同时,进一步探索使用“一个专班两个推动三个统筹三个兼顾”的“1233”工作模式,巩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在贯通协调联动形成监督合力方面,《举措》要求,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形成同频共振、齐抓共管的监督合力。督促各级党委切实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政治责任,充分运用“三函两谈一报告一建议”的“3211”监督模式,推动全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履职尽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深化高位推动、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松原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队到某企业,围绕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调研监督。 

  在强化日常监督方面,《举措》明确,紧盯表态承诺,重点监督职能部门在压缩审批时限、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政务服务中的守信和践诺情况,组织专班常态化开展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执行政策、落实措施、兑现承诺,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的,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在深化作风整治方面,《举措》提出,聚焦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直奔基层、直插一线。对限时办结事项久办不结、职责范围内事项推诿扯皮,让企业多头跑、重复跑,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接待群众“冷硬横推”等问题,一律严肃处理,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广泛收集涉企问题线索,对涉企举报问题优先处置、接诉即办。

  在激励党员干部服务企业方面,《举措》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工作中,为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核等服务机制和模式创新,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或者错误,可视情节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同时,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力度,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白雪 马春生)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