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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纪委关于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28 08:1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系列要求,强化警示震慑,改进干部工作作风,确保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现将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焦希贺非法收受企业财物问题。2015年至2020年,焦希贺在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商家财物合计人民币9.5万元。2021119日,焦希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2.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规划与投资科科长权明哲违规收受企业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6年,权明哲在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经济局)科技规划与投资科科长期间,在经办企业申请国家技术改造资金过程中,违规收受三家企业物品总价值约合人民币0.68万元。201815日,权明哲受到警告处分。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人任红超标准收费问题。20097月至20177月,任红在任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人期间,违规超标准收取工程交易费、设计监理交易服务费和场地设施租赁费合计31.7万元,用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支出。20181112日,任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有的在服务企业过程中收受贿赂,有的向企业乱收费,这些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队伍形象,严重影响了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强力组织推进,自觉打通优化营商环境过程存在的“中梗阻”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通过丰富监督方式,整合监督力量,发挥监督员作用等措施,切实把阻碍市场主体发展,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找出来,严查快处,严肃问责,形成有效震慑。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