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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梅河口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21 09:13:00

  日前,梅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梅河口市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1.水道镇财经管理办公室原主任李玉假借其女乔迁新居名义敛财问题。2023年3月19日,李玉假借其女儿李某某乔迁新居的名义,在水道镇我来乐农家院饭店操办乔迁宴23桌(镇政府同事和管理对象19人),违规收受礼金0.65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3年6月,李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政务撤职处分。

  2.公园管理中心职工刘建伟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22年2月4日(春节假期期间)上午,刘建伟驾驶该中心公务车辆(车牌号吉EGT203),载妻女到柳河县办理私事。2023年5月,刘建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2起典型案例,汲取深刻教训,坚决做到“十严禁一务必”。“十个严禁”: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土特产品,或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等方式“隔空送礼”;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行为;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行为;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占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等行为;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酒后违规驾驶,以及组织、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随意向下派任务、扎堆调研考核、层层套开同一内容视频会议等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其他“四风”方面存在问题。“一个务必”:务必提高警惕,以身作则,以高于日常的防范意识,以强于日常的责任意识,守住节点、抵住诱惑,维护广大党员干部良好公仆形象,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提供有力作风保障。

  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及时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克服“看客”心态,确保思想统一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各类易发多发“节日腐败”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始终保持严的基调,紧盯“四风”老问题和新表现,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狠抓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查快办,严肃追责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