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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梅河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3 13:09:00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梅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梅河口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吉林梅河国际会议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于明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的礼品、礼金问题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于明浩先后收受私人企业主等4人礼品礼金折合共计0.52万元;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于明浩先后3次接受私营企业主的宴请,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于明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5月,于明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梅河口市水道学校原党支部书记、校长王海新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8年3月至5月,王海新在任水道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期间,违规使用学生伙食费给班主任发放管理津贴合计0.74万元。2023年5月,王海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梅河口市红梅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李锦峰违规使用公务车辆问题。2019年10月至12月,李锦峰违反公务用车相关规定,多次违规驾驶该单位公务车辆(车牌号为吉EEL939)办理个人私事,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9月,李锦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或土特产品;严禁借节日之机收送礼品礼金,特别是“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高档礼品;严禁收送各种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商品预付卡;严禁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规避监督的消费场所违规吃喝;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等行为;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等行为,以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坚决防止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行为。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和纠治节点“四风”的工作要求,深入落实作风建设的政治责任,准确研判本单位“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以上率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作风持续向好,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气象展现主题教育新成效。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