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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梅河口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4 14:13:00
       为推动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严明纪律规矩,梅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梅河口市纪委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梅河口市城管大队机动中队中队长肖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问题。2020年和2021年春节前,肖洋在任城市管理执法大队造脏中队负责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管理一科科长期间,收受下属队员给予的购物卡、香烟等财物,折合人民币1000余元。肖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10月,肖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梅河口市杏岭镇兴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李颖利用职权操办升学宴问题。2022年6月26日,李颖在任杏岭镇兴龙村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在家中操办女儿升学宴,违规收受23名村民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李颖于2022年9月因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一年)尚未执行完毕,与新处分的影响期进行合并计算。2023年8月,李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梅河口市一座营镇一座营村宣传委员田淑云利用职权操办孙子满月宴问题。2023年7月10日,田淑云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孙子操办满月宴,违规收受15名服务对象礼金。2023年8月,田淑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带头勤俭过节、文明过节、廉洁过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坚决扛起作风建设政治责任,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全面落实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两节”期间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把高的标准立起来,把严的要求落下去,确保节日欢乐祥和、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收到、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置,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