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城区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政府各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开发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驻梅各单位党委、纪委(纪检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以及视察吉林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部署,结合我市新成立5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法系统、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国企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以及与群众和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部门在行政执法、处罚和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挺纪在前,紧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政法、供销合作社系统、国企等领域,通过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执法犯法、干预司法,失职渎职、监管失守造成重大损失,供销合作社系统脱离为农服务、偏离主责主业、关联交易、侵吞社有资产等行为以及国有企业靠企吃企、损公肥私、违规投资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紧盯与群众和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工程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行政审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部门,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力度,聚焦行政执法、处罚和审批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市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监督重点
(一)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
(二)重点检查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以权谋私、弄权勒卡,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重点检查国有企业盲目投资、违规投资造成重大损失和风险,以及靠企吃企、关联交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侵吞国有资产的问题。
(四)重点检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以外额外领取、发放各种津贴补贴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方面突出问题。
(五)重点检查供销合作社系统脱离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偏离主责主业、违规插手干预社有企业经营、违规在下属企业兼职取酬、监管监督严重缺位等问题。
(六)重点检查供销合作社系统利用资源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高价并购民营企业、低价处置社有资产、违规为民营企业借款或担保,以及收受贿赂、侵吞社有资产和滥用职权造成社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七)重点检查供销合作社系统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
(八)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单位是否存在领导责任不落实,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衙门作风、特权思想,懒政怠政;对窗口服务存在问题失察失责,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重视不够,领导接待日、接待窗口经常“空岗”,形同虚设等突出问题。
(九)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单位是否存在以权谋财,在行政审批、证照办理中暗箱操作;利用特殊身份、地位和影响干预、插手经济纠纷和经济活动;长期借用企业交通工具,向企业推销产品、搞摊派、拉赞助和报销票据,侵害企业利益等问题。
(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单位在行政执法、处罚和审批、政务服务中“吃拿卡要”办事效率低;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司法执法系统、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国企领域监督检查工作中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切实做到不流于形式、不回避问题。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剖析原因,列出清单,按时保质保量整改到位。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电子版上报至各联动协作区。
(二)重点检查阶段(2021年5月1日—2021年6月15日)。联动协作区组成监督检查组,通过调阅资料、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以及供销合作社系统、国企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并对照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问题清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专项检查情况汇报,于6月15日前将电子版刻盘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整改问责阶段(2021年6月16日—2021年6月30日)。归类梳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我市在司法执法、供销合作社系统以及国企领导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出建议,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整改;对问题集中、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一把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全程跟踪督导。对典型案例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效震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细化推进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和任务要求,明确职责定位,把握监督方向,掌握监督内涵。“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
(二)认真开展自查,狠抓整改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对照10项监督内容,深入查纠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项梳理分析,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不回避、不逃避,不护短、不迁就,从法规制度、权力制约、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挖司法执法、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国企领域腐败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整改台账。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各监督检查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把整治和查处司法执法、供销系统、国企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重点,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持续震慑,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