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纪委,城区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政府各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开发区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驻梅各单位党委、纪委(纪检组):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充分发挥监督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让最基层群众真切感受到清正干部、清廉政府、清明政治就在身边、就在眼前,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关要求为指导,通过“上对下监督”的组织优势和“面对面监督”的距离优势,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做深做实基层监督,推动监督融入基层治理、释放更大治理效能,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二、监督内容
(一)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看党的领导是否坚强、党的组织是否健全、政治生活是否严肃。
(二)落实各项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特别是做好过渡期内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情况。
(三)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治理,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对群众反应强烈问题严查快处情况。
(四)关注增进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各项部署,主动走出办公室、沉到基层去、深入百姓家,让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有渠道参与监督评判,对于群众不满意工作及时“返工”“补课”情况。
(五)严肃换届纪律,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加强村级权力监督情况。
(六)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纠治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项目资金分配权等公权力行使中权力滥用情况。
(七)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为政不勤、为政不公、为政不义、为政不廉,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
(八)完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乡镇(街)、行政村(社区)以及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村(社区)纪检委员作用情况。
(九)探索村(社区)三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试点单位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管理情况。
(十)“4+2工作法”程序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务、政务、村(居)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影响群众知情权等问题。
(十一)拓宽群众参与监督渠道,健全并及时公开举报平台,建立健全线索梳理、移交台账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政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增强做好基层监督工作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能力。深入系统、联系实际、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执行力,善于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基层监督工作,做实基层监督,推动基层监督下沉、落地。
(二)深入开展调研,加强基层监督。各协作区要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座谈走访、调查问卷、线索梳理等方式围绕基层监督开展专题调研,4月30日前形成基层调研报告报党风政风监督室。结合调研情况明确协作区内监督重点,丰富监督措施,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基层监督,每月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基层监督工作情况,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汇总后向市纪委常委会做专题汇报。
(三)坚持抓早抓小,严肃执纪问责。各协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定期听取监督对象加强党内监督情况专题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及工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