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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完成反馈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6 09:19:00
       根据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九届市委第三轮常规巡察反馈工作于近日全部完成。

       2024年1月8日至9日,四个市委巡察组分别向市检察院党组、市公安局党委等11个市直部门进行了“一对一”反馈。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反馈会议,传达了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的主要精神,并就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提出要求。

       反馈指出,上轮巡察以来,被巡察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新区党工委(市委)工作要求,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发现,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上级决策部署、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巡察整改,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深学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梅河新区高质量发展3.0版建设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从政治高度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按照“四个融入”的要求扎实推进整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全面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良性循环。

       据了解,市委巡察组还发现和收到反映一些其他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梅河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梅河口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梅河口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