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南县会龙镇是安徽省级蔬菜规模化生产基地和皖西北最大的蔬菜集散中心,是全国闻名的“辣椒之乡”。该镇辣椒被誉为“天下第一椒”,是安徽省名牌农产品。为了扶持农业特色产业,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财政奖励政策。省财政厅还专门出台文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级蔬菜标准园进行财政奖补,用于“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能力建设,并特别要求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然而,时任会龙镇纪委书记兼闫庙村包村干部宋瑜、该镇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张巨堂却对财政奖补资金起了贪念。二人通过让他人申报、虚构开支、多开税务发票等方式,将其中的30余万元平分。2015年1月8日,阜南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巨堂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宋瑜有期徒刑七年,对二人非法所得30余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张巨堂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阜阳市中级法院不久前作出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终审裁定。
阜南县惠农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12月,当地有名的蔬菜种植大户董某是法定代表人。2013年4月,会龙镇成立了省级设施蔬菜示范园创建领导小组,宋瑜任组长,张巨堂任副组长。随后,宋瑜安排董某以合作社的名义申报“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补助资金。2013年8月,会龙镇以合作社名义正式申报省级蔬菜标准示范园项目。同年底,董某申报的国家级蔬菜标准园通过了省农委相关部门的验收,创建成功。按照相关规定,省财政厅将会给予5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2014年4月4日,安徽省财政厅按有关规定向合作社账户拨付了5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资金。阜南县农委和会龙镇政府研究决定,由张巨堂和宋瑜二人具体负责监管这笔资金的使用。
张巨堂与宋瑜商议后决定,给董某11万元用于解决合作社前期的创建费用,另39万元除去实际开支后的结余款由二人平分。2014年4月11日,董某按照宋瑜安排,将39万元汇入宋瑜的个人银行账户。同年5月5日,宋瑜转出10万元到张巨堂的个人银行账户。因为报账不顺利,这笔钱一直没来得及均分。
2014年5月,阜南县财政局按省财政要求,通知县农委对涉农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做好自查自纠,以备抽查。为应付上级检查,张巨堂向宋瑜提议,先按项目要求把50万元支出票据开出,将账目做平后报给阜南县农委。
随后,二人分别找人开具虚假票据。张巨堂从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了11张总金额10万元的购买钢管的发票,其中实际支付2.85万元,虚开了7.15万元;找到一家五金门市部,把写好的证明和7000多元税款交给该部门负责人,要求其到税务大厅开出购买滴灌管带、防虫网发票24.8万元(实际上该五金门市部并不销售这些东西,张巨堂也未从此处购置这些物品);在一家办公设备经营部虚开2.3万元发票并付出600多元开发票的税款。宋瑜则找了一家个体印刷户虚开了印制包装纸箱发票10万元。
宋瑜拿着二人所开的共计56万余元的票据找董某在票据上签字。董某声称不识字,便由其子女代签了“报:董某”。此后,张巨堂根据这些票据制作了合作社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并请镇财政所会计帮忙记录开支账目,以备上级检查。镇财政所会计根据二人提供的开支票据,记了一份56.6万余元的账。宋瑜将这份自查报告和所附票据交给董某,让其拿到县农委汇报。县农委工作人员审查后认为,自查报告开支不合理,票据不符合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同年6月底,宋瑜将超支的票据拿掉几张后又请镇财政所会计依据其提供的票据帮忙记录开支53.1万余元的账目。宋瑜和张巨堂没有想到,第二次账还没有做好,所贪的钱还没有来得及均分,检察干警就根据线索找到了他们。
在接受阜南县检察院调查时,宋瑜如实供述了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本人与张巨堂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该院侦查查明:张巨堂和宋瑜实际为蔬菜标准示范园建设购买钢管棚门开支3.17万元、蔬菜检测仪开支5.56万元、制作宣传图板开支1724元,共计8.9万余元。二人将结余款30余万元非法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