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有力监督持续纠治国有企业“四风”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20

  作风建设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认识到“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纠正“四风”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重要批示要求,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要持之以恒纠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我们要深刻认识肩负的职责使命,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查处问责,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机制制度,监督推动国有企业持续纠治“四风”问题,促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保持高压态势,强化监督检查。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要“以日常监督强化警钟长鸣,防止反弹回潮”。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四风”问题表面上有所收敛,但依旧突出,有的企业违规发放绩效补贴、乱报餐饮费等问题屡禁不止;有的企业不担当、不作为,管理层履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流失;有的企业“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在子公司,有的企业绩效奖金标准宽泛、考核不严,巧立名目搞隐性福利待遇;还有的企业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假数据、报假业绩,报喜不报忧,落实上级精神和要求流于表面、一般化,工作动力不足,责任心不强等等。因此,纠治“四风”问题查处问责这一手绝不能放松。必须坚持有什么问题就纠治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纠治什么问题,以强有力的监督形成震慑。要突出重点问题,在狠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同时,要从更高站位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重点加强对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实际行动上。要紧盯重点对象,加大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集团总部领导班子成员“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严守纪律规矩,切实发挥表率作用。要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针对易发“四风”问题的单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联合主管部门、审计、财政等部门围绕问题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以专项检查挖掘深层次问题,让“四风”问题无处遁形,持续营造不敢、不能的氛围。

  盯紧“两个责任,强化追责问责。在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上,巴音朝鲁书记强调,要“督促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国有企业党委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是纠治“四风”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推动者。但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党组织在落实中存在误区,有的责任意识淡薄、履责方式单一;有的还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不是党委的责任,而是纪检部门的责任,存在单位“生病”,纪检部门跟着“吃药”现象等。对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调研督导、约谈提醒、述职述廉、指导民主生活会等多种方式,经常督促推动国有企业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开展扎实有效、见人见事的党内监督工作,真正把党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同时,要抓住推进省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切实加强省纪委监委对省管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推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深化“三转”,压紧压实监督责任,协助企业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监督、指导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结合本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精准处置,自觉担负起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职责使命。对于在纠治“四风”工作中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职不到位或履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重点问题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开展以案促改,督促完善机制制度。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强调,要“把解决问题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四风”问题之所以禁而不绝,除了物欲膨胀等个体原因外,企业运营机制、体制和管理上存在缺陷漏洞,客观上使得一些人有隙可钻、有机可乘。有的单位管人、管事、管物的制度体系明显缺失,有的对权力监督刚性制度不多,监督制约偏软,也有的受不规范市场和经营环境影响,关键管理环节上监督“松”。这些问题不解决,纠治“四风”问题就会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大查处典型案件、对失职渎职严肃追究问责力度基础上,要大力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深入分析发案原因,指出深层次问题,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上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推动国有企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当前针对企业“四风”问题及其在高压之下产生的隐形变异问题,要重点督促企业财务部门严格财经纪律,加大审计力度,在企业支出的监督检查上严起来,管好企业的“钱袋子”,把潜入地下的问题,从使用公款这个源头上遏制住。同时,要督促企业党组织制定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细化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促进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要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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