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清县:推进“1+1+1”工作模式 激发履职新动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04

  今年以来,汪清县纪委监委扎实推进“1+1+1”工作模式,即“纪检监察室+派驻(派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组成9个“联合承办组”,切实增强了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协同性、有效性。

  从“单独作战”到“组合出拳” 实现监督“三转变”

  “明日起,各联办组要对所负责乡镇及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大家要发挥优势、各尽其责。”“我在纪检监察组工作,比较熟悉具体业务和相关政策,可以负责协调职能部门配合提供检查数据和规范性文件。”“我来自乡镇纪委,对乡镇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情况比较了解,我负责按照村屯实际情况制定分组计划。”……

  监督检查结束两天后,6份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上报党风政风监督室;3份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检查反馈意见下发乡镇;12条问题线索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承办三组组长王振城参与了此次检查,他在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了近17年,深感联办工作机制实施后,在快速而短暂的磨合中,释放出提速增效的新动能。

  县纪委监委将9个纪检监察室与9个派驻(派出)机构和1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分组“捆绑”,解决了基层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能力不足等问题,实现了由“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的转变。按照1个纪检监察室带1个派驻(派出)机构和1至2个乡镇(街道)纪(工)委模式,组成9个“联合承办组”,组长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统筹推进案件审查、派驻监督等工作,实现了由“点对点”单向监督到“点对面”多向监督的转变。围绕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使用审查调查措施等重点环节,制定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使用程序、措施审批权限一览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规程》,初步形成线索研判、分办、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了工作程序向标准化、规范化的转变。

  变“薄弱环节”为“优势力量” 实现监督“三提升”

  “我去年才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年初,我同第八纪检监察室、大兴沟镇纪委干部组成联合承办八组。第二天,就接到2个问题线索转办件,由于自己办案经验尚少,一时间压力很大。得益于联办组工作模式,联办组组长从如何谈话、做笔录、收集证据入手,带我边办案边学习。经过实践,我进一步熟悉办案流程,今年以来已办理驻在单位案件6件。”汪清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闫琨说。

  9个联合承办组,每组配备6至7人,力量整合、优势互补,大大解决了基层案多人少、有案不会办等实际问题。乡镇(街道)纪(工)委去年全年处置问题线索9件,今年以来,已集中处置问题线索62件;派驻(派出)机构处置问题线索比去年同期增加65件,办案数量稳步提升。

  联办组以干代训、以老带新,围绕案件监督管理、常态化监督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帮助联办组成员解决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案件质量整体有所提升。

  在各纪检监察室的带领下,各派驻(派出)机构和乡镇(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监督执纪工作。各联办组在做好案件查办工作的同时,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问题。截至目前,联办组共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95次,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29件,发现教育领域问题线索14件,主动约谈党员干部1192人次。同时,筛查出3起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受到不实举报的6名党员干部及时澄清,监督质效显著提升。

  变“各司其职”为“同频共振” 实现监督“三贯通”

  “过去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经常会感到没有头绪。联办组成立后,各派驻(派出)机构不再局限于驻在单位,可以围绕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中心工作,在县级层面组织或参与各类专项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情节不严重的,由派驻(派出)机构对涉及的职能部门干部进行谈话提醒;问题严重的,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室立案审查调查。派驻监督工作开展起来更有力度了,方向更明确了,真正实现了贯通协作。”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赵红杰说。

  县纪委监委还进一步拓展“1+1+1”模式,探索推行“巡察组+派驻(派出)机构+党风政风监督室”相互配合的监督模式,建立健全“信息互通、人员互派、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等纳入巡察重点内容,根据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各联办组适时加入巡察组同步开展监督,负责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实现了纪律监督与巡察监督的贯通协作。

  各联办组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协调配合,将政治监督与日常监督相结合,形成常态化暗访、督查检查机制,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目前共发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危房改造和贫困人口对接等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299个,下发监察建议书31份,压实各乡镇、责任部门的主体责任,防止松劲懈怠、精力转移,实现了纪律监督和派驻监督的贯通协作。

  此外,充分发挥派驻(派出)机构监督“前哨”和“探头”作用,选派4名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加入巡察组,一方面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另一方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提前介入、及时办理,推动各类监督“无缝结合”,实现监督“无死角”,实现了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的贯通协作。(陈俐霖)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