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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深化联动专项巡察 助推营商环境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1

  2018年3月至5月,通化市开展市县两级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覆盖“涉软”部门56个,共发现问题106个、问题线索9件。各县(市、区)巡察部门(单位)291个,发现问题815个、问题线索22件。

  明确定位,夯实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基础。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以落实政治责任为基准点,用政治的标准检视被巡察单位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情况。市委巡察组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政治高度去辨析问题,把业务放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层面去分析,落到管党治党责任上去查找。通过对业务工作分析研判,着力查找背后的政治偏差。

  创新方式,提升营商环境专项巡察质量。市委巡察办协调相关软环境监管部门,确定了重点巡察监督的7个方面40余项具体问题。各巡察组对照清单查找,提高了巡察监督的实效性。重点做到“七查”:一查政策落实。看“四个意识”是否牢固,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是否履行,中央和上级政策是否真研究、真落实。二查简政放权。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放虚不放实、放责不放权、体外运行等问题。三查依法行政。是否“管明白、管得住、管到底”,有无违规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四查政务服务。是否实现“零距离、高效率、高质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五查重点人员。重点岗位人员有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六查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项目审批、政策落地、营商环境等方面是否存在突出问题。七查监督问责。重点看相关责任部门是否建立营商环境监督问责机制。

  立行立改,提高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效果。巡察结束后,市委及时召开书记专题会议,听取专项巡察情况汇报,对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点评,要求被巡察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了解,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市纪委市监委对专项巡察移送的问题及线索,迅速进行查处。截至目前,56个被巡察单位共制定整改措施214条,完善制度70项;已整改问题71个。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