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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同向发力 构建巡察整改工作新格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18

  为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成效,长春市南关区委巡察办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协调工作职责,通过“助、促、督、固”四项举措,强化整改程序和机制,协同日常监督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同心链条,构建了南关巡察整改工作新格局。

  超前指导,助整改。巡察反馈前,南关区委巡察办积极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制定“两意见一通知”,即《关于规范巡察反馈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巡察整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整改工作五点要求的通知》,有针对性地将巡察整改工作流程细化分解,明确各环节上报材料的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反馈会后,会同巡察组组织被巡察单位召开整改推进会,面对面为被巡察单位答疑解惑,同时建立整改微信群,为巡察办、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搭建“联络通道”,使巡察组督导整改有章可循,被巡察单位落实整改有据可依。

  中期审核,促整改。整改后期采取三审制度。巡察组初审,针对被巡察单位是否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有没有缺项漏项,是否按照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初审,审核后由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和巡察组组长签字确认;巡察办二审,针对整改报告和整改台账进行综合比对,审核整改是否前后一致,针对整改情况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提出意见建议;领导小组三审,对每轮整改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授权巡察办约谈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对无法自行整改解决的共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由巡察办制定《巡察建议移交审批表》,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推动整改落实。去年以来,已向职能部门移交意见建议7条,其中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全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改革,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跟踪问效,督整改。为强化巡察整改的跟踪问效,区委巡察办制定《巡察督导问题整改审批表》,按照问题性质“分篮式”移交给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日常监督部门。同时,为监督部门提供督察报告模板,明确督察内容。目前已针对2018年巡察向日常监督部门移交具体问题102个,完成了首轮巡察整改督察,从而推进了各部门之间的综合联动,也使得被巡察单位得到专业的指导,形成了闭合式整改监督链条。

  双轨档案,固整改。区委巡察办实行《整改档案双轨管理制度》,区委巡察办对被巡察单位上报的整改材料集中归档,将纸质版及时建立卷宗入库,电子版使用保密电脑管理,形成整改数据统计分析和轨迹记录。被巡察单位在区委巡察办指导下建立整改底稿档案,按照一项整改措施、一个完成时限、一本佐证台账、一个整改编码的“四个一”要求,逐条对照反馈意见与整改措施,建立整改档案,确保巡察整改全程“可追溯”。

责任编辑: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