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的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3 14:10:00

  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是违规收受财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这里应把握好两个方面:

  一是区别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重点看是否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二是关于“礼尚往来”。主要是指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对收受的财物是否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围,要综合衡量当地正常经济发展、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因素,以及送礼人与党员干部有无亲友关系及平时往来情况、亲疏远近,要避免将亲友之间的礼节性往来礼品礼金等纳入违规违纪范围。

  执纪实践中,需要注意区分违纪与非违纪的界限。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直系亲属之间,旁系亲属之间,同学、战友、老乡等朋友之间,出于正常交往需要的礼尚往来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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