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一段时间以来,很多网友在省纪委监委网站和“廉洁吉林”公众号提问咨询。对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遇到的认识不清、把握不准的问题,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会同省直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并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分批予以解答。
      省纪委监委网站和“廉洁吉林”公众号会持续向广大网友征集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遇到的问题,并适时答疑解惑,敬请关注。

互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百问百答

  • 如何把握“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的认定?
      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行为,是违规收受财物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
  • 如何把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的认定?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
  • 如何把握“私车公养”行为的认定?
      “私车公养”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是公务用车方面发生的不正之风的隐形变异。“私车公养”形式很多且较隐蔽,主要体现为私车公修、私票公报、私油公供、私车“公用”等。
  • 党员干部是否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
      要视具体情形而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党员干部是否可以参加老乡、校友、战友聚会?
      要视具体情形而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应把握好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