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的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4 19:56:00

  答: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以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前提,行为表现为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借机敛财,以及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等行为。这里应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党员干部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或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婚礼、丧葬事宜,以及以出生、生日、升学、留学、参军、乔迁、开业等名义办理的庆祝庆贺事宜。

  二是关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需要参照当地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风俗习惯、当时当地情况条件、群众反映和社会影响等许多因素综合分析判断。

  三是关于“借机敛财”。“借机敛财”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其行为主观目的是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只要是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到钱财,不论多少都是违纪。

  四是关于“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一般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

  执纪实践中,党员给子女过生日、给父母祝寿摆酒席等,没有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上影响的,不宜认定为违规操办。如果场面特别宏大,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招摇过市、拼奢华、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照违反生活纪律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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