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行为的认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26 09:39:00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表现之一,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宴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里应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可能”。这种“可能”不以接受安排的党员干部的主观意愿为依据,而是根据客观情况综合分析判定,重点看党员干部的权力、地位是否会对当事人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造成影响。

  二是关于“公务”。主要是指在党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有关组织、监督、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事务。这里的公务是广义的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公务活动。宴请时并没有正在执行具体公务活动,但是这些宴请潜在的存在影响以后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同样也不允许。

  三是关于“宴请”。宴请支出的费用无论是否是公款,只要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就一概不能接受或者提供。

  执纪实践发现,一些私营企业主为讨好党员干部,纷纷搞起“小食堂”。从外表看,这些企业食堂并无特别,但深入其中就会发现,其奢华程度不亚于星级酒店。除了包厢,有的还设有娱乐室、棋牌室、按摩室等,专门用于接待、宴请党员干部,这类行为应予以坚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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